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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就算违约,也要退单——疫情下的外贸“寒冬”,企业自救的几点建议(建议收藏)
近几年,外贸行业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美贸易第一阶段协议签署的喜讯还未来得及庆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又导致各大企业停工停产近乎半年。
目前来看,疫情依旧在如火如荼地蔓延,但在这种情形下,复工复产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毫无疑问,受疫情影响各国入境管制措施、国际汇率、贸易往来等还未能恢复正常。
对于暗流汹涌的国际政治局势和新冠肺炎情形,今天小编将一一剖析疫情对开展国际贸易的影响,同时对企业的发展、优化升级将给大家一些针对性建议,以此帮助企业家们稳步发展、开拓,挺过难关。
一 新冠疫情对外贸行业的影响
01
退单违约潮
目前,新冠全球疫情已经持续近2个季度,各国都出台了相应政策。居家隔离、停工停产、国门封锁等等措施。由此,全球经济陷入停顿,各国经济发展开始走下坡路,国民消费锐减。疫情造成的经济阴霾下,国外客户大量取消或推迟出口订单,宁愿违约也不继续交易,新签订单大幅下降。
02
运输及出入口受限
受疫情影响,国际运输和过关的成本大增。第一、因疫情影响,各国都出台了入关限制政策或提高进口检验检疫标准。货物、集装箱都需要严格检疫,导致物货入关流程变得缓慢,港口拥堵,货舱爆仓,引发滞期费、堆存费等问题。
第二、由于疫情期间的封锁政策,公路、铁路、船舶、航空等运输均减少班次,甚至禁运,导致货物滞留,可能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垃圾处理费等损失。
二 应对措施
01
法律途径
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各国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均强调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时,当事方须尽到明确通知义务。如果合同一方在知晓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将影响履约后的合理时限内,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则将丧失主张免责的权利。对新冠肺炎疫情来说,出口企业显然应该在疫情结束前通知买方。为此,小编建议出口企业第一时间梳理自身生产经营能力,确认上下游合作企业的配合程度,排查相关贸易合同是否还能如期履行,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如果因原材料供应匮乏、生产能力不足、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或由于受到进口国针对疫情作出限制进口法令而无法履行贸易合同,出口企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注重收集证据材料
目前,国家出台政策,由贸促会、商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书帮助进出口企业免于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证明书在国际诉讼和仲裁中的效力尚存在不确定性。小编建议出口企业应尽可能收集更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相关法令或文件、证明交通运输受限的相关证明材料、买方所在国官方发布的禁止接收中国出口货物的法令或文件、买方销售对象或者买方所在国消费者已明确表示拒绝接收来源于中国的货物的邮件信函,买方继续接收货物将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证据等。
完善修改合同条款就客观情况来看,出口企业的贸易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一般会列举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火灾等)、人为事故(战争、罢工等)等,但把“传染性疾病”列入其中的情况较为少见。因此,出口企业应当尽快审查已签订合同中有无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框有无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对于未签订的合同,建议出口企业尽可能完善“不可抗力”条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列明特定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的通知义务如何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将对合同产生的影响(比如是否可以免责);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有替代履行合同的方法时,是否可以使用不可抗力条文。
最后,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继续履约的合同,告知客户相应的情况及影响的程度,尽可能积极谈判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变更交货时间或者调整价格,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以维护客户关系。
02
保险途径
上述的法律途径解决的主要已经发生的问题。其实,想要预防外贸的潜在风险,还可以通过出口保险这一神器。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赔偿比例高达90%,而且承保范围包括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政治风险(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除了国家背书、承保风险大赔率高外,出口信用保险还有其他四大妙用:
(1)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2)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帐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帐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帐款风险。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4)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出口信用保险有功能如此之强大,且被政府政策大力支持,但真正投保的企业却屈指可数,投保率仅为发达国家的1/3。这次新冠疫情更是凸显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意义。